记者从宁夏银川市卫生健康委获悉,银川市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《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规范),此新规明确了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底线和红线,对互联网医院和医师行为规范等提出明确要求,并对互联网诊疗的病案、用药、数据安全管理等进行了严谨规定,以此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,保障互联网诊疗质量与安全。

规范首先明确,互联网医院应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,加强医师管理,确保医师本人接诊。多名医师以团队形式提供诊疗服务的,医师助手、护士等人不得以医师名义从事诊疗行为。

规范还强调了技术手段的适度使用,比如,明确提出不得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全代替医师进行问诊、书写病历、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;不得通过技术手段生成虚拟问诊过程后以医师名义开具处方,不得全部通过技术手段以药师名义虚假审核处方等。

同时,规范着重强调了线上线下一致原则,明确线上诊疗流程必须和线下保持一致,应遵循先问诊、书写医疗文书,后做出处置意见的流程,严禁先购药后补方。医师通过互联网获取的信息和线下面诊获取的信息相同,并足以支撑做出和线下面诊相同的诊断和处置意见时,才能继续诊疗行为。否则,医师应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,并建议患者到线下医疗机构面诊。

此外,银川市明确提出,互联网医院不得将医师的任何收入与其所开具处方的药品金额挂钩,不得以药品利润诱导医生的处方行为,不得给医生任何积分或活动等形式的变相回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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