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)

快科技5月26日消息,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获悉,该局日前发布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026号建议答复的函(简称《答复》)。

《答复》指出,据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,截至2023年3月底,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,已远远超出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、停放资源承载能力。

同时,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,现阶段暂无道路、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(共享电动自行车)。

因此,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,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官方在今年4月就已表示,广州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,并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,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。

据了解,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《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提出“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”。

目前,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。

【本文结束】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:快科技

推荐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