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上白纸黑字载明预定车辆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后,4S店还以厂家为由单方面涨价,如此操作,也让车主备感不满。

据“1818黄金眼”报道,浙江杭州的彭先生,去年4月份,在杭州湖滨一家宾利4S店订购了一辆宾利欧陆GT,当时定车合同载明,车辆裸车价293万,彭先生也缴纳了30万元的定金。

然而现在销售电话通知他,需要重新选下配置,裸车价涨到了305万元,并且之前要求的25万元选装,现在也增加到了41万元,彭先生计算了下,相当于对方“加价”近3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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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先生对此很是不满,要求4S店按此前的定车合同去履约。对此,浙江合宾汽车销售公司市场部黄经理表示:

因为疫情的原因,宾利也是进口车,生产商是在英国,不确定因素太多,价格出现变动也很正常,而且指导价上调是厂家行为。他们经销商也是收到了厂家的通知,但是具体的通知内容,不便对外公布。

但在定车合同中,有一个特别说明,甲方所买的车辆为预订车辆,则车辆在生产、进口环节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。

如因制造商,单方面调整生产或调拨计划、国家相关政策法规(包括税率)变化等,可能导致价格和配置相应发生变化。在此情况下乙方应立即将变更通知发送给甲方。

甲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五日内书面表示是否接受,如果到期未书面回复,则视为不接受变更,如不接受合同车辆价格或配置的变更,则视为甲方要求解除合同,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。

而4S店方面也没有向其发送书面通知,因为书面通知后,五日未回复,会启动后面的解除书面合同的流程,从客户关怀角度来讲,他们不愿意这么操作。

但是对于这个合同的条款,车主彭先生觉得不对等,4S店把厂商和自己方面的违约责任,撇的一干二净,自己作为消费者,属于无责方,反而承受更多的合同违约赔偿责任。

后续,他们找到了杭州市上城区湖滨市场监督管理所,周副所长介绍,从个人角度出发,制造商和经销商,单方面调整车辆的价格、配置变动,顾客必须接受价格调整,否则无需返还预定款,顾客与商家责任不对等。

而就算是解除合同,也需要举证价格、配置变动的原因,查明属于哪方的责任,至于彭先生这种情况,其诉求是受法律支持,进行主张的。

目前,双方仍在协商当中,后续保持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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